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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慈善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成都慈善会(英文名ChengDu Charity Federation)是根据国家社团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成都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互助性非盈利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赈灾济民、扶弱济困的传统美德。团结全体会员,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好社会救助,促进社会的稳定和慈善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本会的主管部门:成都市民政局。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主要任务是: (一)筹集善款。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 (二)慈善救助。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三)积极开展慈善事业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开展社会咨询、培训服务,做好全市范围内有关慈善工作信息资料的收集、管理和交流工作,编辑出版有关慈善事业的学术刊物、书籍等; (四)开展同境内外、国内外慈善团体和友好人士的交流与合作; (五)支持民间慈善事业,兴办各种慈善服务机构; (六)做好团体会员单位的指导、管理、协调工作; (七)其他有益于慈善事业的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团体会员由各区(市)县民政部门、慈善协会、市级各部门、有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成。个人会员由热衷于慈善事业的国内人士以及华侨、侨胞和国际友好人士组成。 第六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热心于慈善事业的各团体单位,自愿向本会认捐一定数额的资金,经两名以上会员推荐,自愿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七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热心于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向本会认捐一定数额的资金,经两名以上会员推荐,自愿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有监督建议权和批评权; (三)可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交流、咨询、培训和考察等活动; (四)可优先取得本会编印的刊物和各种学习资料; (五)参加本会组织的其他活动;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慈善活动; (三)认真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向本会提供有关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的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调查报告、有关的信息资料; (五)有向社会宣传慈善事业的义务。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违反本会章程,情节严重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三条 本会设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团体会员、个人会员代表组成,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民政部门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责是: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和会长; (五)讨论和研究代表的各项提案;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决议事项须经到会半数以上会员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和执行机构,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召集,其职责是: (一)听取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执行本会章程及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审查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提案; (四)听取和审查年度内资金筹集、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制定本会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办法; (六)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聘请名誉主席和名誉会长; (七)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八)决定本会各部门负责人选; (九)决定设立办事机构、派出机构;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重大问题由会长会议讨论通过,日常工作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 第二十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及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本会聘请名誉主席和名誉会长若干人。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二十二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业务部门。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及主要来源: (一)境内外、国内外单位、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二)政府有关部门的资助; (三)发展各类慈善事业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益。 第二十四条 本会筹集的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具体支出范围是: (一)赈济灾民和社会救济; (二)发行刊物、交流资料及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费用; (三)本会的办公费用和会议费用; (四)对募集善款有突出贡献者的奖励费用;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捐赠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项目管理经费; (六)其他合理开支。 第二十五条 经费的筹集和开支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由秘书处负责办理,秘书处将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等待遇,逐步创造条件,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此之前,酌情发给补贴。 第六章 会 址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址:成都市百花西路5号(成都市社区服务中心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形势变化,需终止社团活动,应由常务理事会提议,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法定程序到社团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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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慈善会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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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成都市百花西路5号 电话:87030102 87030103 87031993(传真) 户名:成都慈善会(英文名:CHENGDU CHARITY FEDERATION) 帐号:837303265408091001 银行名称:中国银行成都东城根街支行(英文名:BANK OF CHINA CHENG DU DONG CHENG GEN STREET BRANCH ) 银行地址:中国四川成都东城根街82号(英文地址: 82# DONG CHENG GEN STREET CHENG DU SI CHUAN PROVINCE.PRC) 银行SWIFT编号:BKCHCNBJ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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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区(市)县慈善分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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