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倡导
Philanthropic Advocacy
成都市慈善总会项目评估管理办法
来源:成都市慈善总会 2020-06-28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本会)项目的监督、管理,顺利推进项目的执行,根据本会《章程》及《项目管理办法》,现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所有慈善项目的评估工作。

第三条 项目评估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用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项目规范、标准进行。

第四条 项目评估工作的内容包括:确定评估团队和评估任务、制订评估方案和指标、开展项目评估、形成项目评估报告。

第五条 项目根据需要开展可行性评估、中期评估和结项评估。

第六条 项目评估根据需要组建评估小组,一般为3-5人(应为单数),也可外聘专家参与。

第七条 项目评估可以由本会项目承办部门组织开展,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

第八条 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项目资金以及项目的实际需要采取不同的项目评估方式

第九条 评估结果是拨付项目款项的重要依据,获得不合格等次的中止项目合作。

第十条 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的,受委托机构须在30日内完成评估工作。

第十条 评估费用根据项目类型和项目预算确定;需要进行项目专项财务审计的,在项目评估费用的基础上另行增加审计费用,审计费用根据项目类型和项目预算确定。

第十本办法由本会制定,其解释权归本会所有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成都市慈善总会2020年第18次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于2020年6月19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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