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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光圆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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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宗旨:确保我市考上大学的低保家庭子女一个不少地按期入学。 救助范围:全市十九个区(市)县和高新区,通过高考录取的大学、大专低保家庭子女。 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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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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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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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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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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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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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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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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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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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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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年限:大一、大二两学年,大一享受全额,大二享受标准的70% 申请方式:于9月份之前带身份证、低保证、户口薄、高考分数条、录取确认单、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到各区(市)县民政局救济科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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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阳光宏志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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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三最两免一补”(即“选择最好的学校,选配最好的师资,挑选最好的学生”)的原则,在我市各区(市)县重点中学开办一个“宏志班”,帮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成人成才。 资助对象:我市当年考上普通高中的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必要时,可适当招收我市以外的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 资助标准: (1)学费、书本费等教育费用:由教育部门免收。 (2)生活费(伙食费、住宿费等):按一圈层4000元/学年•人、二、三圈层3500元/学年•人的标准,由慈善会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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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阳光育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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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宗旨:帮助我市低保家庭的中小学生解决部分生活困难。 救助范围:我市低保家庭的中小学生。 救助标准:每人每年500元,其中生活费300元,服装费170元(包括冬装和夏装),书籍费30元。 申请方式:该工程已在成都五个县(市)试点,已救助1000名中小学生,暂不接受个人申请。 |
| 4、“阳光新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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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宗旨:根据社会广义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求,帮助农村低保对象修建集中居住房。 救助范围:我市农村低保对象。 救助标准:按照成都慈善会建房设计统一标准,结合当地建筑造价确定。 申请方式:该工程已在金堂县试点,作为定向捐助项目,已救助50户,暂不接受个人申请。 |
| 5、“阳光助老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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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宗旨: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帮助全市城乡贫困老年人特别是孤寡老人,通过分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提高其生活质量。 救助对象:全市2006年新建的38家农村敬老院中的5800多户五保户,以及7家国办福利院中的615名孤寡老人。今后待条件具备时将逐步扩大到全市城乡贫困老年人。 扶助内容:主要提供适应老年人特点的生活物品和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服务,满足其物质和精神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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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阳光重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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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宗旨:利用社会捐赠资金,帮助自然灾害中遭到严重毁损的公共设施进行灾后重建。 扶助对象:成都市自然灾害中遭到严重毁损的公共设施。 扶助内容:提供灾后重建资金。 活动原则:坚持定向捐赠与政府统筹相结合的原则,在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前提下,根据灾区受灾情况,对救灾捐赠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向重灾区倾斜,帮助灾区重建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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