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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阳光圆梦工程”帮困助学
实 施 细 则

(2008年修订)

  2001年以来,成都慈善会实施了以“帮寒门学子入学,助贫困家庭脱贫”为主题的“阳光圆梦工程”帮困助学活动,取得了实效。该工程连续多年被市委、市政府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2007年列为市委、市政府“十大惠民行动”之一,是成都慈善事业的重要知名品牌项目,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2007年1月,该工程因持续时间长、救助面广、资助金额高、社会影响大、实施效果好而被中华慈善总会授予“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成为四川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慈善救助项目。5月,该工程入围“第二届建设成都杰出贡献奖”。
为进一步规范有关申请和审批工作,便于有序地实施该工程,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阶段
救助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分六个阶段分步实施:
第一阶段(前期宣传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对“阳光圆梦工程”的救助对象、标准、程序进行集中宣传,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首批次审批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对往届生和新增往届生进行集中审批、救助。
第三阶段(二批次审批阶段):7月21日至8月15日,对应届本科生进行集中审批、救助。
第四阶段(三批次审批阶段):8月16日至8月25日,对应届专科生进行集中审批、救助。
第五阶段(四批次审批阶段):8月26日至9月10日,对应届补录生进行集中审批、救助。
第六阶段(总结表彰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对“阳光圆梦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适时总结表彰。
上述六个阶段有不同的重点,审核资料、救助对象基本情况统计表、助学金发放表按不同阶段进行上报。
二、救助对象
成都市当年和上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考取大专、本科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或不交纳学费的学生原则上不予救助。
三、救助标准
省内本科:3600元/人.年,省内专科:2600元/人.年;
省外本科:4000元/人.年,省外专科:3000元/人.年。
四、救助期限
救助期限为两年。第一学年按救助标准进行资助,第二学年按救助标准的70%进行资助。
五、活动宣传
1、各区(市)县在报纸、电视、电台等主要新闻媒体上宣传成都市“阳光圆梦工程”帮困助学专项救助活动的有关政策,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成都市“阳光圆梦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细节和学生的申请条件及程序,以及政府在“阳光圆梦工程”实施过程中发挥的主导作用。
2、为了号召更多爱心企业和个人资助“阳光圆梦工程”,接受资助的学生有义务配合慈善会进行公益宣传活动。
六、审批权限
1、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高新、新都、温江、双流等9个区(县)受助学生由所在区(市)县慈善会(民政局)审批,报成都慈善会备案。
2、龙泉驿、青白江、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郫县、大邑、蒲江、新津等11区(市)县受助学生经所在区(市)县慈善会(民政局)审核,报经成都慈善会批准同意。
七、救助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申请时填写1份申请表作为原始依据,填表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实事求是,内容完整,由各区(市)县慈善会保存。各区(市)县慈善工作人员根据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将基本情况录入“成都市阳光圆梦工程软件”,打印申请表一式3份,由学生提供近期1寸彩色照片3张,粘贴在打印申请表相应位置。申请表填写说明和样表附后。
学生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复印件(A4纸)2份:
1、当年新生:低保证、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确认表、高考分数条。
2、往届生和新增往届生:低保证、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与院校证明。
(二)审核资料
1、户口簿:认真审核户口簿原件,对照比较复印件,保证复印件内容要能体现户主、低保金领取人与受助学生之间的户口关系。
2、低保证:在当年9月1日以前办理的、在《成都市社会救助信息网》上能查实继续享受低保的为有效低保证。“成都市阳光圆梦工程软件”以学生身份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比对,低保软件中的数据正确性由各区(市)县自行负责。“成都市阳光圆梦工程软件”中的低保名单将于每年7月1日、8月1日、9月1日进行更新,新申请低保的,可在下月申请助学金。
3、身份证:学生本人身份证。
4、准考证(只限新生):为学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通行证。
5、录取通知书(只限新生):认真核对录取通知书的真实、有效性,通过网上查询该学生是否为经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
6、考生信息确认表(按招办规定,只限部份新生):由省招办统一制定的,确认学生为正规院校录取的凭证。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确认表上的姓名、录取院校、专业等内容与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其他资料上的内容是否相符。
7、学生证与院校证明(往届生和新增往届生):往届学生必须持学生证原件,新增往届生必须持有就读院校证明,证明能反映学生就读学历和就读院校及收费情况。
8、高考分数条(只限新生):新生参加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分数条。
(三)申报资料
1、《申请、审批表》按应届生、往届生、新增往届生分别编号,编号由年份加代码加三位数字组成,省内代码为N,省外代码为W;应届本科生的代码为YB,应届专科生的代码为YZ;往届本科生的代码为WB,往届专科生的代码为WZ;新增往届本科生的代码XB,新增往届专科生的代码XZ。如:2007NXB012表示2007年省内新增的往届本科生12号。
2、每个学生资料(审核资料复印件和申请表)按申请表、户口簿、低保证、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院校证明)、考生信息确认表、高考分数条从上到下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按应届生、往届生、新增往届生分类,成都慈善会存留的一份应有两张申请表。
3、上报时,要有封面、名册,并注明应届生、往届生、新增往届生数量,加盖慈善会(民政局)印章,封面、名册由“成都市阳光圆梦工程软件”自动生成打印,随同初审合格的学生资料一同上报。
4、按实施阶段、救助标准、救助期限和审批权限进行审核、审批,审批完成后,成都慈善会和区(市)县将学生资料装订成册,各保存一份。
(四)发放助学金
各区(市)县慈善会(民政局)具体负责发放,助学金在学生入学前必须发放到学生手中。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高新、新都、温江、双流等9个区(县)以各自慈善会(民政局)审核(审批)后从“成都市阳光圆梦工程软件”中打印助学金发放表,进行发放。有匹配资金的11个区(市)县,待审批后,成都慈善会从“成都市阳光圆梦工程软件”中打印助学金发放表,加盖公章后下发到各区(市)县慈善会(民政局),各区(市)县按发放表进行发放。
助学金发放完成后,各区(市)县慈善会(民政局)将加盖印章后的助学金发放表报成都慈善会备案。
市上拨付匹配资金的11个区(市)县,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向成都慈善会提前申请预拨匹配资金,慈善会视情进行预拨,确保资金按时到位,活动结束后多退少补。
(五)网上公布
在活动结束后,成都慈善会及时对各区(市)县分批上报的受助学生资料汇总整理,进行网上公布。
八、总结表彰
各级对成都市“阳光圆梦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找出薄弱环节,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和建议,并视情况进行表彰。
九、其他事项
成都市“阳光圆梦工程”申请表、填表说明及填写样表等从成都慈善会网站(网址:http://www.cdcsh.com/file/阳光圆梦工程申请表2010.xls)进行下载。
十、本细则由成都慈善会负责解释。
 
 
     成都慈善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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